根據省物價局、省住房與建設廳《關于推進供熱計量價格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魯價格發【2010】170號)精神,現就張店中心城區居民住宅供熱試行計量收費等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兩部制熱價。
1、基本熱價:9.6元∕平方米(套內建筑面積)
2、計量熱價:0.14元∕千瓦時(38.77元∕吉焦)
3、總熱價=基本熱價*套內建筑面積+計量熱價*用熱量
二、在試行供熱計量收費期間,對用戶采取鼓勵政策。在結算熱費時,實行“多退少不補”,即先按面積計算熱費一次性收取,供熱結束后按供熱計量收費高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不再向用戶收取,低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在供暖期結束后兩個月內退還給用戶。
三、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,因熱計量表損壞等非人為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,按面積收費結算。